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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43亿洗钱大案这家支付机构高管被判刑汇中支付有限公司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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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亿洗钱案正式宣判!

3月23日,宜昌市公安局通报,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汇卡”)涉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宜都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案被定性为为跨境赌博团伙“洗钱”43亿元,被判刑人员一共14人。

“沐融”“helloepay”“迈虎”三个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持有人张某某、白某某、尹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7年和6年,其余11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

由于此案涉及金额巨大,有43亿之多,因此该案成为了当地警方坚决清理整治第四方支付等涉赌资金流转通道的典型案例。

案件回顾

下面,二哈带着大家一起回顾一下案情:

2020年11月20日,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通报,该局抓获22名犯罪嫌疑人,打掉多家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扣押、冻结资金近3500万元,涉案金额高达43.14亿元。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2020年初向宜都市公安局推送的线索,宜都公安摧毁了以郭某为首的贩卖对公账户犯罪团伙,民警还发现郭某跟福建安溪白某某有对公账户非法交易的线索。

经调查,民警发现白某某不仅有收购对公账户的非法行为,而且存在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非法“洗钱”的行为,其犯罪组织成员遍布全国多地。宜都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白某某立案侦查,分赴安溪、徐州、北京、广州、上海、郑州、厦门等地,抓获白某某、张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白某某(男,28岁,福建安溪人)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白某某交代,2019年以来,他高薪聘请第三方支付公司技术人员为其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helloepay”供境外人员操纵,为境外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通道。

其中,广东某卡第三方支付公司副总裁刘某某向控制“沐融”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张某某提供3687个商户号,与“helloepay”和尹某某控制的“迈虎”第四方支付平台对接,帮助境外违法人员收付非法资金43.14亿元。

根据线索,警方赴广东和厦门等地,将刘某某、尹某某等广东某卡第三方支付公司和“迈虎”第四方支付公司的12名员工抓获,扣押电脑32台、手机40余部、银行卡100余张。

风波不断

这家涉案的广东汇卡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支付结算为核心的技术服务提供商,2013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8年11月顺利续展,有效期为五年业务类型银行卡收单,不过业务范围仅限于广东省内。

据了解,于2020年广东汇卡汇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执行标的2767735。

广东汇卡服务商户40多万家,收单业务近三年年均交易量超200亿元人民币,系统近三年年均处理量超过1100亿元人民币。此外,广东汇卡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实现净利润480万元人民币。

无论从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还是市场估值来看,广东汇卡都不算一家大体量的支付机构,但在21CN聚投诉上,汇卡商务的投诉量为36条,其中数量最多最典型的指控是“汇卡商务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通道”。投诉案由有“汇卡商务支付公司为杀猪盘境外博彩平台进行支付阶段、汇卡商务支付为互联网彩票网站提供黑支付通道”等。

未来金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未来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今年3月宣布,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富册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汇卡计算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收购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汇卡60%的股权。根据收购协议,广东汇卡6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000万元(约920万美元),按该收购价格计算,广东汇卡总值为人民币1亿元。

不过目前,广东汇卡股东信息中尚未出现未来金融科技相关公司的影子。

严防死守

反洗钱,跨境赌博犯罪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就公安部数据显示,2021年,公安机关共打掉网络赌博平台2200余个、打掉非法支付平台和地下钱庄1600余个、非法技术服务团队930余个、赌博推广平台1500余个,查扣冻结一批涉案资金。今年,公安部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自今年3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6个月的严打跨境赌博专项行动。

如今,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全球各地经济呈断崖式下跌,同时,人们出行受阻,出国更是难上加难,正当此时,境外赌场、赌博网站利用此契机加大对我国公民招赌力度,因此,反洗钱合规成为整个支付行业的焦点,而在银行卡收单市场却仍存在为不法商户洗钱及恐怖融资、跨境赌博、网络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等非法交易风险,对此,监管也在推进相关法规逐渐完善。

央行于2020年6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支付受理终端监管力度升级,对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严防高压态势。

2021年1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明确提出,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参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非银行支付机构为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提供支付业务渠道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限制其业务类型、业务范围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事件不但成为了典型案例,更是为各大三方、四方支付机构敲响警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分做人,本分做事或许挣不到大钱,但是肯定不会失去自由。

支付界的哈士奇,热衷于将支付行业的新闻拆碎了给你看,咱们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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