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50期)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50期)
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类食品1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清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清汤鹅火锅(原汤),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庐江县小勇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喜喜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安徽喜喜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肥西县、庐江县、瑶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3.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5.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6.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7.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