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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可金:深陷“资源诅咒” 山西如何进入新天地2、吕梁中院发布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3、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赵可金:深陷“资源诅咒” 山西如何进入新天地
山西地处太行山与吕梁山之间,南濒黄河,北依古长城,与邻省山水环绕,自然界限分明,是为表里山河,地势易守难攻。从地理特点上来看,山西是黄土覆盖的山地高原,地势呈东北斜向西南的平行四边形,南北间距较长,太行山、吕梁山、太岳山将山西划分为晋中地区、晋北地区、晋东南地区和晋南地区四大板块,山区面积占全省80%以上,现有人口3647万人,2014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759亿元。山西是中华文化的发祥地之一,人文历史底蕴,早在商周时期就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春秋时期曾为当时的五霸之一。南北朝时期,山西更是北朝统治的中心地带,对于山西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大唐李氏的“龙兴之地”,从唐宋开始,山西凭借其表里山河的险峻地势和商业发达、文化昌明的人文环境,一直作为全国繁华富庶之地,特别是以“货通天下”和“汇通天下”为梦想的晋商更是威震海内外。晚晴以来,阎锡山经营山西,当铺、钱号、窄轨道,山西也是自成一体。直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山西作为主战场,历经浩劫,元气大伤,经济和文化发展受到极大破坏,直到1949年4月山西全省解放,才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人说山西好地方。山西虽然地处内陆腹地,且有大山大河环绕,但山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矿物资源120种,保有资源储量居全中国前十位的有36种,其中,煤炭保有资源储量2767.85亿吨,煤层气保有资源储量1825.16亿立方米,铝土矿保有资源储量14.16亿吨。因此,新中国成立以来,山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走了一条以煤兴省的发展道路,很快建立起了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这条道路的特征是以煤电产业为纲、以国有企业主导、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运行机制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国家也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启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启动,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山西经济逐渐陷入经济发展速度踏步不前和综合实力排名急剧下降的增长性困境、片面依赖煤炭产业“一煤独大”的结构性困境以及塌方式腐败导致政治生态恶化的治理性困境。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煤炭等资源价格走低,深陷“三重困境”的山西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成为全国转型升级难度最大的地区之一。如何突破山西困局,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走出一条新的发展道路,是摆在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面前的一个艰难课题。
显然,导致山西陷入困局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和中国步入经济新常态的大环境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改革滞后和思想观念相对保守的原因,还有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原因。不过,与其他省市相比,导致山西陷入困局最根本的原因是思想不够解放,故步自封,不思进取,缺乏创业精神,长期以来过分注重经济发展,缺乏文化振兴计划,山西深厚的文化底蕴没有转化为文化资本,在经济发展中又陷入“资源诅咒”,最终导致权力寻租盛行,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总之,山西的问题在本质上是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并发导致的总体性困局,要想打破僵局,唯有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一途。山西僻居内陆腹地,长期以来与外界联系不够紧密,经济外向度低,企业走出去不够,缺乏全球视野和世界眼光。因此,突破山西困局需要山西要跳出山西看山西,从全国发展战略全局定位山西发展规划,从全球发展趋势谋划山西发展道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等国家战略的提出,对山西发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因此,山西要确立“开放兴晋”的指导思想,变外事资源为经济资源,以开放带动能源转型,在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中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山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015年7月,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扩大开放的意见》,将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作为山西全面扩大开放的首要任务,提出打造“山西品牌丝路行”开放新名片,依托晋非经贸合作区大力拓展非洲市场,全面深化与东盟国家的产能合作,依托境外资源加工基地开拓中亚市场等四大举措。11月5日,中共山西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山西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突出经贸合作重中之重,发挥山西省优势,扎实推进经贸合作、对外投资、产业合作、人文交流,着力加强中蒙俄经济走廊各方面合作,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把山西省优势产能转移出去,把国外资源市场利用起来。在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山西要坚定不移地沿着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方向前进,建设新高地,打通新通道,搭建新平台,努力把山西打造成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地区。
打造太原城市群为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
尽管在国务院授权三部委发布的《愿景与行动》中并没有提及山西,也没有赋予山西任何角色,最主要的原因很可能是山西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在自顾不暇的情况下很难期待山西会在“一带一路”建设上有大的作为。其实,山西独特的地理区位和资源基础决定了“一带一路”不可能排斥山西,甚至“一带一路”战略本身就是推动山西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但中央的意思很明显,究竟如何做这篇文章还要山西人自己来回答。不过,尽管山西的转型升级要依靠山西人,又不能仅仅依靠山西人,山西问题的要害是生态性问题,必须致力于改良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要想从根本上改良山西的生态,只有借助“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机遇,走开放型经济体系之路,通过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打破行政区划的条条框框,才能重新激活山西的发展活力,带领山西走出一片新的天地。
突破山西自我封闭的思想牢笼和体制机制牢笼,必须要选准突破口。山西被太行山、吕梁山、黄河和长城环绕,与外界相对隔绝,要想突破困扰山西思想和体制牢笼,必须单刀直入,从山西的心脏太原着手,只要太原突破了,整个山西都突破了。太原是一座具有4700多年历史,2500多年建城史的历史古都。太原城地理区位优越,“控带山河,踞天下之肩背”,“襟四塞之要冲,控五原之都邑”,自古就有“锦绣太原城”的美誉,是中国北方军事、文化重镇,世界晋商都会,中国能源、重工业基地之一,更是沟通山西和外部世界的枢纽,是整个山西发展的高地,是整个山西能源和工业基地的中枢。建议山西省确立突破太原的战略,推动太原充分发挥以不锈钢生产基地、新型装备制造工业基地和镁铝合金加工制造基地“三大基地”为代表的优势产业带动作用,承担起山西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化的重任。特别是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依托中国(山西)国际低碳发展高峰论坛、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山西科技创新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等平台,打造全球低碳环保经济开放高地、国际低碳技术科学研发高地和低碳经济国际合作的高地。同时,支持太原加强世界煤炭产业合作,参加各种展会和博览会,构建全球煤炭产业城市联盟,提升太原在全球煤炭产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推动山西对外开放要有龙头带动,太原城市群就是这个龙头,只要舞动起太原城市群的龙头,就能带动山西全境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从而获得以开放推动转型升级的强大动力。要在打造太原为全球煤炭产业和低碳环保经济开放高地的同时,打造太原城市群为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以太原和晋中为中心,以太原盆地城镇密集区为主体构成的城市群位于山西省中部和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中京哈京广通道纵轴的中部,彼此距离临近,地市平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14个城市群之一。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太原与晋中以及周边县城之间同城化趋势日益明显。因此,建议山西省在支持太原率先突破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战略规划,通过产业园区化、基地化和互联互通,打造一小时工作生活圈,强化经济辐射带功能,构建南达榆次、平遥、介休、祁县,西至汾阳、文水、孝义、交城,东到阳泉、盂县,北联忻州、原平、定襄等市县区共同组成充满活力的经济圈,进而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成为山西省对接“一带一路”的节点城市。
打造太原城市群必须配合产业结构调整战略,通过推动太原-晋中合并带来的都市化经济圈来提高太原的地区积聚和辐射功能,形成以大太原城市群为中心城市,一系列卫星城市和县城簇拥的超过1000万人口规模的城市群。建议山西省实施产业导向战略,依托太原资源型经济转型示范区,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发展条件好的晋中河谷盆地相对集中,培育和扶植以商贸物流、经贸信息、跨境电商、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依托红色文化、晋商文化、关公文化、佛教文化、根祖文化等特色资源优势,建立山西“大”字型对外开放的国际化网络服务体系、京津冀的清洁能源生产供应基地、重要的“菜篮子”和文化旅游重要目的地。
打通对接“一带一路”的国际大通道
推动山西全面扩大开放,要在构建太原城市群为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的同时,重视打通四通八达的国际大通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主动融入京津冀、环渤海,加强与周边及中部兄弟省份的交流合作,推动与中原城市群、沿黄经济协作区、关中城市群等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山西要在推动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和互联网等“四网”立体平台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合作、经贸交流、旅游合作和人文交流等内容,打通北上、西进、东出和南下的四条大通道,全面对接“一带一路”跨区域合作,大力推进山西旅游资源融入“一带一路”旅游联盟。只有打通山西经济通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大通道,推动资源按照市场规律优化配置,才能真正将山西融入全球发展的大循环,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打通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通道,对接欧洲经济圈、欧亚地区和中日韩经济圈。建议山西在晋北地区推动大同与朔州一体化进程,推动大同-朔州经济带,依托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加强与京津冀地区情结能源开发利用合作,为京津冀地区提供稳定、清洁的能源保障,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圈。同时,支持大同制定对接中蒙俄经济走廊战略,与乌兰察布、二连浩特、乌兰巴托等沿线城市开展基于产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和经贸合作的协同发展,逐步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计划。
打通融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大通道,对接中亚经济、中东、中东欧和欧洲经济圈。建议山西支持晋南的运城和临汾两地市合作推进晋南经济带建设,特别是推动运城与河南三门峡地区的协同发展,打造对接新亚欧大陆桥的重要节点城市,特别是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基地,逐步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
打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大通道。山西作为内陆省份,尤其是需要打造快速出海的便捷通道。建议山西支持晋东南的长治和晋城两地市合作推进晋东南经济带建设,特别是推动晋城与河南省的焦作、洛阳、郑州等地区的协同发展,加强与连云港、天津、秦皇岛等港口城市的合作,与港口通关便利化合作,形成我省产品出海快速通道,进而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圈。
搭建国际产能合作的新平台
当前制约山西最严重的问题是煤炭价格下跌引发的结构性困境,尤其是巨大的过剩产能消化和转化的问题。山西煤炭、钢铁产能严重过剩,化解产能任重道远。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产能合作,推动煤炭、矿山、交通等装备制造业优势产能“走出去”,可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选择。建议山西省统筹制定“一带一路”与国际产能合作的战略规划,推动山西优势产能融入“一带一路”,搭建一系列国际产能合作的新平台,推动山西煤炭、矿山、交通、纺机、汽车等装备制造业优势产能“走出去”,成为振兴山西经济的重要动力。
口岸开放平台。 推动山西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口岸是第一道关口,构建快速高效的立体通关体系是首要任务。建议山西加强与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关检部门沟通与合作,整合各航空口岸、铁路口岸、海关口岸等资源,推动山西境内口岸与中国海关口岸、其他国家口岸之间的互联互通,为推动实现大通关提供各种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打造畅通便利的出海口和通关网络。
保税物流平台。 保税物流是国际产能合作的基础和前提,便捷的物流不仅有利于增加合作机会,而且还会大大降低合作成本。建议山西在推动建设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和园区的基础上,鼓励国际大型物流企业进入山西,并支持山西物流园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物流园区建立合作关系,为国际物流合作提供便利。 特别是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借助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国际商贸物流和产能合作。
产业承接平台。 如何推动企业走出去的项目落地,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对那些国际投资经验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建议山西积极推动在其他国家建立产业承接平台,特别是依托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乌兹别克斯坦扎克工业园以及中部六省9个境外园区,推动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企业“走出去”开拓欧亚市场;支持在东南亚国家建设采煤—焦化—发电一体化循环工业园区,打造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支点;依托晋非经贸合作区大力拓展非洲市场,打造企业开拓非洲市场的桥头堡。
对外交流平台。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有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等资源,面临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而山西则在矿产勘探、开采技术、采掘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势明显,要想达成此种合作最主要的瓶颈就是缺乏必要的人脉关系。建议山西通过建设国际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友好合作关系等途径,构建友好伙伴关系网、贸易投资促进联合体和企业家俱乐部等,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同时,重点支持“山西品牌丝路行”等推广活动,开展商旅文一体化宣传推介,推动山西省品牌产品和优势产业“走出去”。
总之,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作为内陆资源大省,山西省在转型升级上尽管面临着众多困难,但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山西的问题最根本的还是陷入了“资源诅咒”,在煤炭价格高企和市场需求旺盛的时候,没有在煤炭深加工、精加工和低碳革命,导致片面依赖煤炭产业,所以目前的困局是迟早都要面对的。推动山西实现的突破的出路在开放,关键在技术革命和结构调整,只要山西抓住“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通过扩大开放推动资源转型和结构升级,就一定能够走出一条振兴山西的一条新路。
责编:赵可金
吕梁中院发布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
目 录
一、妥善处置刑民交叉案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严惩股东虚假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打击强迫交易犯罪,护航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四、依法严惩假冒行为,呵护企业品牌成果
五、尊重新业态用工模式,厘清市场用工法律关系
六、公益诉讼高效调解,助力绿色高质量发展
七、司法调解高效化解纠纷,引导企业重塑市场信用
八、示范裁判积极引领,源头化解企业风险
九、执行联动多措并举,实现企业盘活债权保障双兼顾
十、释放善意执行理念,帮助企业度过偿付危机
一
妥善处置刑民交叉案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李某甲通过某保险公司经理李某乙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并交纳保费200万元,约定保险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支付李某甲保险现金价值。2020年,李某乙因收取众多投保人保费未入账案发,被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定罪处罚。2021年9月,案涉保险公司向李某甲退还保费200万元,剩余保险现金价值449 478元未支付,由此形成诉争。李某甲诉至法院后,保险公司认为案涉保险合同系李某乙伪造,保费被其据为己有未入账,该公司与李某甲并未建立保险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保险现金价值的支付义务,且李某乙构成犯罪,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保费在另案中认定被李某乙贪污,李某乙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案涉保险合同成立并有效,故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甲剩余保险现金价值449 478元。
审理法院
岚县法院
二
严惩股东虚假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闫某甲于2011年至2012年间向闫某乙、闫某丙、贾某某、康某某、高某某5人借款197万余元,并出具了借条。2012年闫某甲与另一名股东注资成立了柳林某公司,将该5人借条变更为加盖柳林某公司公章或财务章的借条。
后因闫某甲未偿还该借款,闫某乙等5人将柳林某公司起诉柳林法院,诉求柳林某公司偿还该197万余元借款。柳林法院于2018年、2019年分别作出5份民事调解书,由柳林县某公司偿还闫某乙、闫某丙、贾某某、康某某、高某某5人197万元,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吕梁市检察院以柳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闫某甲将个人债务调解为公司债务,扰乱了诉讼秩序为由向吕梁中院提起抗诉,吕梁中院依法提审。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10日,公安机关以闫某甲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闫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经审理认为,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执行,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虚假诉讼行为人闫某甲向闫某乙、闫某丙、贾某某、康某某、高某某等5人借款,后将部分借款以闫某甲个人名义陆续投资到柳林某公司。闫某甲在办理柳林某公司公章后,将5人的借条私自变更为加盖有柳林某公司公章的借条,闫某甲利用变更后的借条以及私自变更的公司股份,捏造部分诉讼事实,致使柳林法院依据闫某甲提供的虚假证据作出民事调解书,给公司另一股东及柳林某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闫某甲以柳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参加诉讼,未向柳林法院说明借款是其个人对公司的出资,也未告知另一股东诉讼情况,在法院立案后迅速与5人达成调解协议,将其个人债务调解为柳林某公司债务,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
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吕梁中院判决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5份民事调解书并驳回5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依法对虚假诉讼行为人闫某甲分别作出5份罚款决定,共计罚款19700元。
审理法院
吕梁中院
打击强迫交易犯罪,护航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以柳林县某煤铝公司占用其所在农村土地为由,多次找该公司经理李某某,要求承建零星工程,扬言如果不让他们做,别人谁也做不成。
2020年4月,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找到李某某,要做被害人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承建的柳林县某煤铝公司土工膜零星工程,李某某未答应。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先后三次在刘某的土工膜施工工地辱骂工人,阻止工人干活,致使工程停工,影响柳林县某煤铝公司生产。后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又找到李某某,李某某迫于无奈,劝说刘某的公司退出工程,并将该工程承揽给刘某甲、刘某乙。该工程结算金额43876元。
2020年7月,被害人柳林县某运输服务部高某某在柳林县某煤铝公司操作挖掘机挖防洪排水沟,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先后到场阻挡施工,其中刘某乙用泥土块砸挖掘机的操作室玻璃,导致工程停工。李某某迫于无奈,让高某某退出,将该工程以及赤泥坝排水沟及排水管道工程交给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上述工程结算金额45721.07元。
为了进一步获取利益,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伙同同村村民集资购买了机具,准备强行承揽柳林县某煤铝公司压滤车间赤泥清运业务。2020年11月11日至12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伙同其他村民来到赤泥清运现场,采取围堵的方法,迫使正在场地施工的薛某某承揽的吕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工程停工十余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2元。
截止案发,上述工程款89597.07元,柳林县某煤铝公司尚未支付给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主动向被害人刘某、高某某赔偿损失并向柳林县某煤铝公司赔礼道歉,取得刘某、高某某及柳林县某煤铝公司的谅解。
柳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使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经口头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从审查起诉到法庭审理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于案发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所在社区的调查评估意见,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对所在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审理法院
柳林法院
四
依法严惩假冒行为,呵护企业品牌成果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许可人许可,私自购买散白酒及假冒汾酒系列包装,先后在文水县自己家中、委托张某(另案处理)在家中加工制作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并进行销售。
2019年4月份至2021年8月份,张某通过宋某、丁某、李某甲、茅台五粮液批发零售(微信昵称)、涛声依旧(微信昵称)、星星(沉默)(微信昵称)、时某等共计26名中间商将其制作的假冒白酒销售,销售假酒共计3351笔白酒种类23种8424箱加1136瓶(其中:汾酒10年1251箱、汾酒15年23箱加1瓶、汾酒20年1255箱加34瓶、汾酒30年772箱加66瓶、黄盖汾560箱、红盖汾123箱、出口汾3箱、乳白汾2箱、琵琶汾3箱、竹叶青25箱、牧童牛5箱、茅台756箱加639瓶、五粮液1450箱加151瓶、海之蓝320箱加1瓶、天之蓝140箱加2瓶、梦之蓝186箱加42瓶、剑南春571箱加51瓶、水井坊201箱加22瓶、舍得40箱加6瓶、国窖607箱加121瓶、泸州老窖5箱、遵义124箱、奔富4072箱);白酒包装85套(其中:汾酒15年包装46套、汾酒20年包装18套、醇柔包装20套、国窖包装1套);累计取得销售收入3342150.66元,其中显示价款的合计金额为3269104元,按历史销售最低价的金额为73046.66元。
被告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家属退还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罪名及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八万元。对假冒的假酒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审理法院
交城法院
五
尊重新业态用工模式,厘清市场用工法律关系
基本案情
太原某物流公司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合法用人单位。该公司将其与京东物流公司吕梁地区所有业务承包给郭某经营;2021年8月底,郭某将汾阳站点业务交由马某甲经营;马某甲又将汾阳站点业务交由其兄马某乙经营。
2021年11月12日10时许,马某乙在为汾阳市贾家庄镇贾家庄村一客户配送洗衣机时,上楼梯不慎滑倒砸中颈部受伤。马某乙向汾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确认马某乙与太原某物流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22年7月12日,汾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马某乙与太原某物流公司从2021年9月27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太原某物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太原某物流公司提供的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凭证,可以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该公司提供与郭某的《承包经营协议书》三份,证明该公司将其与京东物流吕梁地区所有业务从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以承包方式交由郭某经营,承包经营范围包括该地区所有货物配送、运输及安装任务。
郭某到庭后进一步陈述其与太原某物流公司的承包关系及郭某与马某甲之间的承包关系,马某甲又让马某乙经营,郭某与马某乙之间没有直接意思表示。该公司与马某乙之间并无直接的意思联络。马某乙提供的账户明细,付款方均非太原某物流公司,不能证明其收入系该公司支付。马某乙注册的京象APP界面,现已停止使用,该界面同时有京东物流及太原某物流字样,不能当然证明马某乙与太原某物流公司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即使注册该界面需要该公司的同意,也不能当然证明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同时,马某乙从事站点服务,自己需租赁仓库、自备车辆,业务繁忙时需自行雇用零工,所需费用均由其自行支取,此客观事实也与一般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符。综上,确认太原某物流公司与马某乙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审理法院
吕梁中院
六
公益诉讼高效调解,助力绿色高质量发展
基本案情
吕梁市检察院诉称,自2009年11月25日起,吕梁某煤业公司在吕梁市离石区正式开采煤矿。2012年5月,该公司在重新申请换发采矿许可证过程中,编制并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通过《吕梁某煤业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方案分四个阶段对该矿山125.57hm2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计划安排。2018年10月30日,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采矿权注销工作的通知》该公司停产闭矿。截至目前,该公司对矿山125.57公顷损毁土地未按照其审批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复垦,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吕梁市检察院向吕梁中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承担因不履行矿山土地复垦义务造成矿区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2482.84万元及鉴定费160万元。
吕梁中院于8月15日受理该案后,依法迅速组成七人合议庭并按照规定发布公告。此间,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公告期满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的情况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吕梁中院根据调解协议及时向双方制作并送达民事调解书,现该案已进入履行阶段。
02
审理法院
吕梁中院
七
司法调解高效化解纠纷,引导企业重塑市场信用
基本案情
原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合作关系,由原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向被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饲料。合作期间,被告一直未结清款项,经双方核算对账,确认截至2022年4月10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283631.6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履行付款义务。由于被告拒绝支付货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欠货款283631.6元。
石楼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同被告取得了联系,通知了被告相关诉讼事宜,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以及企业当前现状。被告对原告所说的欠款没有异议,但由于企业资金流转不畅,经营困难,多家企业追索欠款,无法及时还清原告饲料货款,双方就付款问题发生了争议。承办法官通过认真梳理案卷材料,找到双方症结所在,同时考虑到调解能减少企业诉累,便主动联系双方企业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向原告反馈了被告当前的困境以及其在法院相关的诉讼情况,建议原告充分考虑被告目前的经营现状,包括将来的执行能力等因素,建议双方调解处理该案,促使被告企业主动履行。法官从商业诚信、契约精神、违约责任等方面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向被告以“商道酬信”“人无信不立”等动之以情,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亦按约履行完毕。
审理法院
石楼法院
示范裁判积极引领,源头化解企业风险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吕梁中院民二庭集中审理了一批某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上诉案件,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和开庭询问后,发现该批案件的争议点具有高度相似性,且该农商行在发放贷款的手续上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按照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研究制定服务保障金融业发展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强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及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吕梁中院民二庭主动与该农商行联系,为其送上一趟“金融债权保护之道”的主题法治宣传,从“担保合同”“夫妻债务”“借名贷款”三个方面介绍了保证合同的审查核心、商铺抵押的特殊风险等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同时指出该农商行贷款手续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成功促成该农商行撤回13件上诉案以及20余件类案的起诉,更重要的是促使该农商行及时纠正贷款手续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保障金融债权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审理法院
吕梁中院
九
执行联动多措并举,实现企业盘活债权保障双兼顾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5日,山西某荣房地产公司与长治某鑫房地产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将和园项目转让给孝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长治市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由孝义市某房地产公司分五期支付项目转让费11500万元。长治某鑫公司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双方约定:某荣公司向长治某鑫公司提供已完成验收合格的工程税票,孝义某房地产公司履行付款义务。2020年,孝义公司分三次向某荣公司付款共计3600万元,后因某荣公司无法提供已完成验收合格的工程税票,孝义某房地产公司停止付款。
吕梁中院执行法官经审查发现,想要顺利推进本案执行工作困难重重。一是双方对生效判决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的2022年两笔转让款合计570余万元是否实际支付仍然存在争议,矛盾从审判延续到执行,对立情绪严重。二是某荣公司无法提供税票,原因是项目的施工方在收取工程建设款时未开具工程款税票,导致项目未在孝义市税务局立项,并且因为案涉纠纷时间跨度过长,经历税务系统升级,需要重新启动旧系统进行办理,而孝义市税务局没有重启权限。三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冻结了孝义公司、某鑫公司账户以及持有的出资股权和不动产。
找准“病灶”,靶向“治疗”。吕梁中院秉承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制定“三步走”策略“对症下药”:一是查明事实,因势利导。执行法官凭借自己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审判经验,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调解,从证据标准、法律规定等多角度向申请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某荣公司认可生效判决未予认定的2022年两笔转让款合计570余万元,主动变更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避免了当事人诉累,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奠定了基础。二是多方联动,疏通堵点。开具税票涉及税务机关的职权,非当事人所能自行化解。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亲自上阵,先后三次前往孝义市召集税务局、孝义市某荣房地产“烂尾楼”工程处置领导组、项目施工方和双方当事人等多方齐商对策。历经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终于达成了解决工程款税票的方案,成功打通案件执行堵点,同时消除了国家税款损失的风险隐患。三是灵活保全,归集资金。为避免被执行人日常经营因保全措施陷入困顿,在充分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后,吕梁中院提出对被执行人基本账户及其他资产解除保全,由被执行人将与执行标的额等额的款项存入其他账户由法院予以冻结并停止计算逾期利息的方案,既能盘活被执行人资产,化解其经营危机,又能保障某荣公司的执行权益,双方一致同意。执行法官马不停蹄赶赴长治、临汾、太原、孝义等地进行线下解冻,之后被执行人将项目转让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等共计7700万元统一归集到特定账户由法院冻结。
8月25日,某荣公司如约开具了税票。8月28日,孝义某房地产公司、长治市某鑫公司支付了7700万元项目价款,剩余240万价款经双方协商同意于9月10日履行。最终,这一起案情复杂、矛盾尖锐、涉案主体众多的巨额执行案,仅历时3个多月,即告基本履行完毕。
02
执行法院
吕梁中院
十
释放善意执行理念,帮助企业度过偿付危机
01
基本案情
吕梁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某煤焦有限公司X煤矿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907005元。申请执行人吕梁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山西某煤焦有限公司是当地一大型煤焦企业,本案被执行人山西某煤焦有限公司X煤矿是其下属分公司企业。执行法官对该案件十分重视,立即开展网络查控及传统查询,同时将该案执行人公司负责人传唤至法院,但被执行人称受煤焦市场整体低迷影响,企业现在暂时没有给付能力,希望能够暂缓一段时间。
执行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向被执行人说明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带来的风险,并告知其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向其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属于失信问题,一味推诿躲避的失信行为会对公司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为帮助企业度过偿付危机,法院践行善意执行理念,最大限度降低查封扣押措施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引导推动执行和解。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山西某煤焦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吕梁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分三次履行的分期付款式执行和解协议。目前第一笔款100万元、第二笔款260万、第三笔款230万已按协议时间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第一时间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02
执行法院
文水法院
来源:吕梁法院
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34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339批次。
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
1.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为交城迎宾幼儿园有限公司食堂的粉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500mg/kg║,标准值为≤200mg/kg ,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局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采购食品时,要选标识齐全、包装完整、感官性状正常且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不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来源不明的肉制品。节日消费要保存证据及时维权,购买、消费食品后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电话12345进行举报。
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