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出来了,大爆炸、大变化背后意味什么?-天津爆炸直接经济损失多少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这几天,社会反响最大的《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 “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布了。
纵观整个报告,和以往有了很大改变:
一是传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格式改变;
二是将调查组的认定结论直接放在了最前面;
三是对于企业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描写客观;
四是对于横向党委政府、部门管理及纵向省、市、县部门管理问题均进行了客观描述;
五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成立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涉嫌 违法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开展调查,不再沿用国务院493号令由综合管理组提出相关责任追究意见;
六是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方面查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
从公布的事故报告来看,此次大爆炸引发的社会效应及责任追究涉及的部门、层级为天津大爆炸后的最广、最多。无论从事故调查报告的形式,还是责任追究的范围,都出现了大变化。大爆炸、大变化意味什么呢?
首先是部门职责有待于进一步厘清。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火灾涉及到部门职能交叉,此次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同样涉及部门职能交叉。在日常的监管中,特别是省以下层级,往往会出现监管交叉与监管缺失并存的现象,由于责任和职责不清,出现事故后,各部门亡羊补牢式的发文明确显得无济于事。
其次履职尽责和失职追责的边界有待于进一步厘清。“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原则已经提出很多年,真正的含义、落实的细则及追究的边界一直未出台,导致事故调查中出现无法准确表述履职及追究依据不充分。
最后是监管方式有待于改进。目前,政府部门监管仍然停留在一遍遍拉网,运动式检查,对于安全风险的辨识、研判、监控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