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虚拟货币 那么虚拟货币到底是不是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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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虚拟货币涨跌,那么虚拟货币到底是不是金融工具?
我认为应该算一种金融工具了,到现在为止,虚拟货币市值1.7万亿美元左右,茅台市值也才2.79万亿人民币,所以虚拟货币体量绝对够大,参与者遍布全球,说明共识都也有了,所以绝对算一种金融工具了。再者央视不过是国内主流媒体中的一个,发表评论很正常,没必要太过夸大。虚拟货币作为全球性的投资对象,即便中国全力封杀也不可能破坏掉这个市场,更别说只是一个主流媒体的评论。
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真的要来了吗?
法定数字货币一定要严加控管起来,千万不可打开潘多拉魔盒,小心叶利钦和戈尔巴乔夫的故事重演。在这区块链被炒到风口浪尖的紧要关头,政府部门可要控制住了,别让金融寡头如雨后春笋般的形成,一旦去掉了国家金融机构的中心化,这么些年的人民宏利被西方掠夺的隐患将大大的增加。还望智囊团们审时度势,更加深入了解其中利弊,千万不可贸然踏出第一步,以免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数字货币只能银行业发行,绝对不能让任何财团沾染,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就算没有我说得那么骇人听闻,但是美国以前薅羊毛的活,我们还得学着替美国人薅,不然还真难把美国挤兑成二流国家,想达到他们多政党相互内讧而分裂的目的,还就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财团去薅全世界的羊毛,他们显然不够资格,也不具备能力去应对世界金融的风云变幻,增加了被西方逐个击破的风险,就好比新股民进股市被血淋淋的割肉的场景再现,被凌迟处死的损失可是承受不起的。在我国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合法吗?为什么?
虽然我国央行不承认比特币是货币,但是从没有任何文件禁止中国公民拥有、开发、交易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法无禁止即自由。
合法。
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货币,但不是否定其存在的合法性。
什么是比特币,早在2013年,央行、工信部、银监会五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也就是说,在我国,监管部门并不承认其是一种货币,而是将其定义为一种虚拟商品。同时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但是,公民有交易和持有的自由——自担风险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比如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到“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有亏损用户称: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比特币不是商品,其亏损无效,火币网要退钱
王铁亮于2016年10月2日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注册账户,并通过该平台充值比特币,充值金额分别汇入大火公司、多智众传公司的账户,截至2017年1月10日,王铁亮共充值140万元,提现共计99.0626万元。王铁亮认为:他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充值购买比特币的行为因标的物不存在属无效行为。比特币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标的物。按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的基本理论,商品应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比特币并无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认定为商品。综上所述,王铁亮与火币公司之间的交易因标的物不存在而属于无效行为,故王铁亮诉至法院。
2017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京0108民初12967号判决书中认定,用户使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交易比特币的,平台不作为交易对手的情况下,用户对交易结果自负盈亏。
国内禁止任何形式的ICO
同时,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定性代币发行融资也就是ICO,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其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ICO不代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但是,国内禁止ICO,同时对国内的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平台进行严格整治,比如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的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出,“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这一规定,基本在行政法规上阻断了火币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存在的合法性。因此在2017年底开始,火币网、OK等纷纷关闭在国内的服务器,在海外注册公司,但是依然向境内的广大中国用户提供比特币兑换服务,另外,也催生了“代投行业的兴起”。
另外,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整治,表示在国内基本没有了合法场内交易形式,大量的用于选择了场外交易或这直接通过“科学上网”去国外平台交易,或者委托他人代投“ICO”,参与比特币融资活动。
因此,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中国公民在外国网站购买虚拟货币是否违法?
有人疑惑,中国公民翻墙、或者找代投参与国外融资平台的ICO或购买虚拟货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不构成。既然中国公民持有虚拟货币是合法的,那么不论是通过国内的场外交易方式和国外的直投、代投参与ICO融资,笔者认为都没有问题,都是一种民事意思自治行为。
只是说,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欺诈、画大饼承诺,甚至传销活动等严重问题,这些都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些如果相关涉案公司在海外,但是也可能因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在中国,被我国刑法所管辖。
vbcusd是什么虚拟币
vbc是雷达币。雷达币是基于RTXP的Vpal2.0网络让全网所有处于分布式网络的用户都能够进行点对点的货币交易与即时计算,大幅降低了跨行转让的风险和手续费。2017年央视公布了350个资金传销组织名单,雷达币就在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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