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获通过: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北京生孩晚育补贴是多少
前言
今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据了解,《条例》取消了晚婚假,但将普通婚假延长至10天,与此同时,女职工婚假可延长1至3个月,最长可达7个月。
婚假仍为10天
此前,由于国家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但此次《条例》取消了此前的晚婚假规定,并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说,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0天。
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
在产假方面,《条例》保留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同时《条例》增加了一款内容,明确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照此计算,职工产假在原来的128天外,还可弹性调节,最长可达7个月。
再婚家庭可生育“三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条例》对再生育政策也进行了调整。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孩”,即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另外,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已经有了两个以上子女,但是婚后未生育,也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
而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的考虑,《条例》还规定,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夫妇达年龄可获1000元奖励
根据《条例》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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