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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银行卡超1000元境外消费信息需上报-信用卡欠多少钱银行能上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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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快讯(记者 蒲长廷)今天下午,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今年9月1日将上线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采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
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采集的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发卡行应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全部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后集中报送。同时,发卡行应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