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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IPO发行人共用ERP被问询财务独立性2013最新上市公司通用企业财务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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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信息系统服务采购的具体内容、信息系统服务的具体用途;发行人业务、财务系统上线时间等;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作为子账户与控股股东或间接控股股东共用系统的情况;公司业务及财务系统是否独立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及是否有效执行

1、信息系统服务采购的具体情况

2019

年至 2022

年,发行人存在向山东电工及其控制的企业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富达”)、山东电工电气集团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公司”)、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科技”),国家电网控制的企业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飞华”)和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软件”)采购信息系统服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国网富达

1,539.96

1,223.36

628.68

264.53

中电飞华

25.94

217.89

149.34

268.68

远光软件

89.62

141.11

106.85

105.75

综合能源公司

194.83

-

-

-

新能科技

49.24

-

-

-

山东电工

518.60

-

-

-

注:该费用仅包括同山东电工母公司之间交易,不包含同山东电工子公司间交易。

(1) 向国网富达采购信息系统服务情况

单位:万元

服务类别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系统运维

260.85

308.11

380.42

170.15

系统建设及其他

1,279.11

915.25

248.26

94.38

合计

1,539.96

1,223.36

628.68

264.53

注:上述“系统建设及其他”费用中包含部分终端设备采购等费用。发行人子公司向国网富达采购的信息系统服务主要包括企业资源管理系统(SAP)建设及运维、制造执行系统(MES)建设、国家电网智慧物联平台(EIP)建设及运维等。

(2) 向山东电工采购信息系统服务情况

除了发行人及子公司自行向供应商采购的信息系统软硬件外,其余软硬件由山东电工向发行人授权使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山东电工签署《信息系统许可使用合同》,山东电工许可发行人使用包括企业资源管理系统(SAP)、国家电网智慧物联平台(EIP)、财务管控系统、信息安全基础设施、集团数据中心(机房)、网络等软硬件设施及服务。发行人 2022 年向山东电工采购信息系统服务包括硬件系统许可使用费用 162.80

万元、软件系统许可使用及运维服务费 355.81 万元。

山东电工信息系统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较为成熟完善,发行人继续使用成熟且熟悉的信息管理系统有助于有序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保障良好的连贯性,有利于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经营活动,同时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效降低发行人的信息系统开发成本。因此发行人继续使用山东电工统建的信息系统存在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3) 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信息系统服务情况

发行人向中电飞华采购的信息系统服务为内网光纤专线租赁;发行人向远光软件采购的信息系统服务为财务管控信息系统的开发、运维服务;发行人向新能科技采购的信息系统服务为无纸化会议系统,包含无纸化会议系统所需的终端、无纸化会议系统软件;发行人向综合能源公司采购的信息系统服务为智慧能源管控系统,该系统用于电、气、水等多种能源监测、分析等,包含能源监控的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及智慧能源管控系统。

2、发行人使用的主要信息系统用途

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电工在报告期内曾为国家电网子公司,国家电网为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的信息系统包括国家电网要求统一部署使用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财务管控系统和 SAP

系统)和发行人独立开发并使用的系统。发行人不存在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共用主要信息系统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使用的主要业务和财务信息系统情况如下:

信息系统

名称

上线时间

系统功能

系统具体用途和功能

是否同控股

股东共用

财务管控

信息系统

2012 年 10 月

会计核算

管理

财务管控系统包含资金、预算、税务、稽

核、综合管理、产权管理等功能

企业资源管理系统

(SAP)

2012 年 11 月 1

企业资源

管理

企业资源管理系统

( System Applications and

Products,简称“SAP”)功能包括人资、财务、销售、物资、生产、设备、项目和质量管理。通过 SAP

系统建立跨部

门、各种生产要素和环境的统一业务流

程,为人力资源、财务、库存、销售、生

产和企业供应链等集成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经法系统

2013 年 7 月

合同审批

管理

经法系统为公司合同审批、合同管理平

台。功能包括合同审批、查看、送审、维

护、流转单导出、合同导出、合同归档等

制造执行系统

(MES)

2021 年 10 月

生产过程

管理

制造执行系统

( 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 简称“MES”)应用于输电铁塔制造过程,主要有市场、蓝图、工艺、放样、生产、物料平衡、仓库、质量、设备、成

品、智慧物联、移动应用等模块

铁塔放样管控平台

2021 年 1 月

铁塔放样

管理

铁塔放样管控平台系铁塔放样应用系统, 平台主要包含放样计划、放样等模块,功能包括放样计划管理、放样申请审核、放

样资源分配、放样计划执行等

物资采购综合管控平台

2022 年 12 月

物资采购

管理

物资采购综合管控平台主要包含供应商资

质核实、供货能力清单管理、供应商考

评、不良行为及黑名单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库管理、专家评分及评价,采购计划制定、审批、查询,采购项目管理、结果查

询,采购合同拟定、签署等功能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平台

2021 年 12 月

安全风险

管理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平台以公司日常安全管

理为基础,功能包含了安全行为智能检

测、生产和施工管理、危险源及特种设备

风险点管理、隐患和危险作业移动化管

理、安全责任书线上签订、安全费用投入在线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环境在线管控

等功能

国家电网智慧物联平台

(EIP)

2021 年 11 月

国家电网的供应商

管理

国 家 电 网 智 慧 物 联 平 台 ( Enterprise Information

Portal,简称“EIP”)为国家电网对供应商的管理管控平台,宏盛华源作为国家电网供应商需相应使用该系统。该系统从 MES 系统获取生产过程数据,为国家电网提供供应商的生产、试验数据,

实现了国家电网对供应商生产过程的了解

注 1:发行人各子公司 SAP 系统自 2012 年陆续上线,截至 2021 年发行人各子公司均已上线该系统。

上表所列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共用的各项信息系统中,发行人的系统账户与控股股东的账户相互独立,不存在从属关系。

3、发行人保证信息系统独立性的措施

发行人通过部署及使用财务管控信息系统、SAP 系统、经法系统和 MES 系统等已经构建较为完善的业务及财务系统。财务管控信息系统、SAP

系统、经法系统等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电工共同使用的情况,为保证财务及业务独立性,发行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规范数据隔离,主要包括:

(1) 用户隔离管理

发行人信息系统用户的新建、变更及注销与控股股东的用户管理相互隔离,互不干涉。发行人员工拥有独立的信息系统账号,发行人员工在相关信息系统中的账号申请、操作权限设置由该员工所在部门填写《用户管理及授权申请表》,经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提交信息管理部门最终审批,经审批后的系统变更交由运维服务商负责具体维护操作,全过程管理不受控股股东干预。

(2) 流程及权限隔离管理

发行人现行使用的系统中,SAP

系统、财务管控系统及经法系统为发行人使用的主要的信息系统。发行人通过系统设置、系统流程设置等方式,限制控股股东访问或修改发行人数据及干涉发行人的业务操作流程。

在用户权限设置方面,发行人各个系统用户、权限均按照组织机构单独进行管理,通过角色授权进行控制,实现在不同公司、用户之间的相互隔离,任何主体未经发行人相关部门授权无法访问发行人数据。

在业务流程方面,通过系统设置和流程设置,保证控股股东山东电工不能干涉发行人的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1) SAP、经法系统

就 SAP

的系统设置,宏盛华源具有独立的公司代码、利润中心、成本中心、工厂、采购组织、销售组织等,与其他单位在配置及功能方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就经法系统的设置,宏盛华源有独立的合同管理、授权管理、组织架构及流程,功能和配置与其他单位相互独立。

业务流程方面,发行人业务流程按照个性化需求定制,在业务流程、控制环节及节点上与山东电工不存在管理和控制的关系,发行人信息系统操作中涉及的采购、生产、销售等责任主体及相关流程节点中所有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员工,发行人业务流程独立于控股股东山东电工。

上述系统设置保证了控股股东的相关人员不参与发行人相关业务系统中的业务运营工作,无法访问发行人业务模块,无法通过 SAP

系统、经法系统干涉发行人的业务操作流程。

2) 财务管控系统

发行人在财务管控系统中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的情形,但发行人在财务管控系统中拥有独立的账套,发行人在自身独立账套中进行财务核算、账务处理,控股股东无法干预发行人的财务核算工作及其他业务管理。

山东电工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定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需求,需要获取发行人财务管控系统内财务报表等相关数据。因财务管控系统底层设计的原因,系统中合并报表编制权限包含对合并范围内单位的财务数据的查看和提取数据权限。为保证发行人财务独立性,山东电工承诺严格控制使用该权限,尽量减少合并报表权限的开立数量,且承诺仅在其有合并报表编制需求时并在发行人授权同意的固定时限内才能访问发行人财务端口,提取发行人数据。截至目前,山东电工于合并报表编制前向发行人申请开通财务管控系统的合并报表权限,开通权限数量 2

个,开通时间根据合并报表编制时间需求通常为 7

天左右。

(3) 内控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通信管理规定》《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通信运行管理办法》,对系统账号权限审批及管理、系统运维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与考核等进行规定,建立健全了信息系统开发、运维管理制度,相关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4) 协议约定

发行人同山东电工签署的《信息系统许可使用合同》包含了相关保密条款,在支付使用费用同时对相关信息隔离及系统使用作出安排,具体如下:

“5.1

乙方(山东电工)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

(宏盛华源)的有关数据机密、文档资料、商业秘密及甲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5.1.1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需求独立使用相关系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增设甲方系统账号,不得调阅甲方系统信息;

5.1.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访问许可系统,或从许可系统中擅自提取与甲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并应对许可系统中存储或传递的所有与甲方相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5.1.3 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5.1.4 在本合同解除或解除后或甲方要求时,及时将上述保密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5.2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5.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4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5) 控股股东出具相关隔离承诺

山东电工已出具《关于同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隔离的承诺》:“一、本公司和宏盛华源各自拥有独立的信息系统账号,各自独立管理信息系统账号权限;二、本公司严格控制合并报表权限的使用,尽量减少合并报表权限的开立数量;三、在且仅在本公司存在编制合并报表的需求时,本公司承诺将在取得宏盛华源书面授权同意的固定时限内访问发行人财务端口,提取的发行人数据仅用于编制合并报表需要,除此之外其他时间内不访问发行人财务数据;四、本公司将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开发或其他方式从信息系统的底层设计上对合并报表的权限进行修改,实现宏盛华源信息系统的彻底隔离。”

4、发行人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独立、完善

综上,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山东电工存在共用信息系统的情形,但发行人已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的独立性,相关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对发行人业务和财务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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