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IPO企业财务造假手法之一虚增收入法广东新大地虚增2011年收入多少
一、虚构客户
案例 1:新大地
新大地主要是通过虚构自然人客户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在2009 至 2011 年的前十大客户名单中,其自然人客户的单一销售金额非常高,从数十万元至 800 万元不等。其中,2010 年和 2011年,新大地的第一客户林昭青,三年累计实现的销售金额高达 1474万元。在新大地的招股说明书中,林昭青为一家名为“广东粤青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茶粕、茶饼销售的企业的法人代表,但是通过多方查询,无法找到此人。
案例 2:天丰节能
2010 年至 2012 年,天丰节能通过虚构客户和虚构合同的手段虚增销售收入三年共计 9,256 万余元,其中:2010 年虚增11,302,460.63 元,2011 年虚增 36,642,518.14 元,2012 年虚增44,615,618.38 元,分别占当年账面销售收入的 10.22%、17.54%、16.43%。虚构客户包括安徽长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 74 家公司客户,虚增销售收入 5,823 万余元。
二、虚构合同
案例 1:科大创新
科大创新主要通过所属的中佳分公司虚构销售合同、对方单位虚开验收单据或收货证明、摊薄产品生产成本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933.39 万元,当年冲回虚做的销售收入 301.25 万元,实际虚增销售收入 632.14 万元。
案例 2:绿大地
绿大地主要以现有客户的名义虚构销售合同。监管机构在监管检查中发现,一家名为生态技术的公司,在与绿大地销售合同中使用的公章与其年检资料中的公章不一致。经过询问,生态技术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不认识销售合同中的绿大地公司代表,也没有使用过合同中的公章。同样,绿大地虚构合同中的昆明汇丰花卉园艺有限公司的情况也都是如此。
案例 3:天能科技
应县道路亮化照明工程项目等三个政府工程分别为天能科技最后一个报告期 2011 年 1-9 月的第一、第四和第五大收入项目,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项目。当地政府在对上述工程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就与天能科技签订合同,这些合同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且上述工程在尚未完工验收的情况下,天能科技通过伪造《工程结算书》于 2011 年 9 月末确认了收入。
除伪造《工程结算书》外,天能科技利用董事长秦海滨控制的其他公司的银行账户,以自有资金制造虚假的资金流,伪造销售回款。天能科技在 2011 年 1-9 月财务报告中,虚增收入85,641,025.64 元,虚增成本 47,489,057.48 元,虚增当期利润38,151,968.16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53.18%。
案例 4: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为配合虚构销售收入,伪造了相关采购和销售合同,虚构了 300 多个人账户作为供应商账户。首先通过自有资金汇入事先虚构的 300 多个个人账户作为采购款,然后从个人账户转入公司账户,形成虚构销售收入入账,通过“采购-销售”的循环,无限虚增销售收入。由于虚增的销售收入以现金销售的形式形成,而不是通过虚增应收账款来虚增销售收入,使得审计过程难以发现收入虚增问题。
同时,万福生科还通过私刻客户假公章、编制虚假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方式,使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并且很难通过书面资料判断收入的虚实。同时缴纳大量税负,以使虚增的销售额看上去没有破绽。
案例 5:天丰节能
2010 年至 2012 年期间,天丰节能通过虚构客户、虚构合同等手段虚增销售收入共计 92,560,597.15元,其中:2010年虚增11,302,460.63元,2011年虚增 36,642,518.14 元,2012年虚增44,615,618.38 元,分别占各年账面销售收入的 10.22%、17.54%、16.43%。虚构合同具体包括:虚构与广东恒耀工程有限公司等 14家公司客户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 18,797,508.79 元;虚构与河南汇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客户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 8,361,386.46 元;虚构与湖北天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 2 家公司客户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 2,327,418.09元;虚构李彦斌等 6 个自然人客户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4,842,082.22 元。
案例 6:海联讯
2010 年度,海联讯虚构 4 份合同,虚增营业收入 1,426 万元,其中包括虚构与当期第五大客户广东电网公司签订合同 2 份,金额分别为 439 万元、256 万元;虚构与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签订合同 1 份,金额为 356 万元;虚构与湖南星电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1 份,金额为 375 万元。在上述虚构的 4份合同中,有 3 份合同收入确认时间发生在“三年一期”期末的2010 年 9 月 28 日。
2011 年上半年,海联讯虚构 6 份合同,虚增营业收入 1,335万元,其中虚构与当期前十大客户签订合同 4 份,即:虚构与当期第二大客户山西省电力公司签订合同 1 份,金额为 288 万元;虚构与当期第五大客户广东电网公司签订合同 2 份,金额分别为193 万元、196 万元;虚构与当期第六大客户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合同 1 份,金额为 265 万元。在上述虚构的 6 份合同中,有 4 份合同收入确认时间发生在“三年一期”期末的 2011 年 6 月 29 日、30 日。
三、自我交易
案例: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的造假模式是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打到体外循环,同时虚构粮食收购和产品销售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为完成资金体外循环,万福生科借用了一些农户的身份去开立银行账户,并由万福生科控制使用,有些个人银行账户甚至连农户本人都不知道。万福生科首先将其账户资金汇至其控制个人账户上去,同时在财务上虚假记录粮食收购的预付款,并相应的虚假记录粮食收购的入账,完成原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之后再把这些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的钱,以不同客户回款的名义分笔转回到公司的账户上,财务上对应地记录上述个人客户的销售回款并冲减之前虚构的应收账款,利用资金的体外循环达到虚增销售收入的目的。
四、违规担保回笼货款
案例:科大创新
2002 年 10 月,科大创新总裁陆晓明和财务总监张建生将公司 2500 万元私自存在广州中信银行,并将其中的 2000 万元违规用于对广东中粤的担保(违规担保金额 2000 万元约占前一年度年末净资产的 26%),并把取得的现金作为销售回款,虚增销售收入。
五、虚增合同销售单价
案例:振隆特产
2012 年至 2014 年,振隆特产以虚增合同销售单价的方式累计虚增出口销售收入 8,268.51 万元。其中,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分别虚增收入662.04 万元、1,813.51 万元、5,792.96 万元,并相应虚增各年利润,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振隆特产当年账面利润总额的 8.61%、20.81%、67.33%。
六、提前确认收入
案例:登云股份
登云股份美国子公司 2013 年半年报提前确认收入2,398,637.03元 ,导致登云股份合并报表提前确认利润949,612.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