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4年未领钥匙巴彦淖尔一住户的房屋竟被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使用
近日,临河万锦世纪城二期住户刘先生向巴彦淖尔日报社“我是记者·我帮你”新闻服务热线8211580诉说了困扰他半年多的烦心事。“我在5年前买的房,期间人在外地,直到2021年回到临河办理交钥匙手续时才发现,房子被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使用。”刘先生说,在被他人使用期间房屋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现在房子住不成也卖不出去,找物业公司又协商无果……
住户:花钱买房,未经允许却被别人使用
2017年12月,刘先生购买了临河万锦世纪城二期的一套住房,买房后因工作原因去了外地,直到2021年才回到临河,并在当年5月份到内蒙古万锦开元开发有限公司办理领钥匙手续。
“在办理手续之前,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带我看过房子,当时房屋的卫生间里已经贴了瓷砖,还装了马桶,客厅放着好几张床,有的房间还放着物业用的工具。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告诉我,在我办理手续之前,房屋被他们和小区物业使用过,所以主动提出给我减免500元作为补偿。”刘先生说。
虽然心里很不痛快,但为了能尽快领到钥匙,他还是应工作人员的要求,交清了2017年12月25日到2021年5月13日期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但事后他才发现,房屋的情况并不像开发商描述的那么简单。
刘先生从小区保安和邻居口中得知,2017年至2021年期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先后使用他的住房,好几名小区保安都有房门钥匙,防盗门和门锁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而且房子几次被卫生间里返出的污水浸泡。最令刘先生气愤的是,在他明确要求物业人员搬离房屋后,物业人员迟迟不给他交还钥匙,并继续在屋内值班休息。
记者在刘先生的房屋里看到,每个房间的墙上都有被污水浸泡过的痕迹,离地高40多公分。“因为污水已经渗进墙面,所以只要一关窗户屋里就能闻到一股酸臭味,根本没法儿住人,我也试过将房子出售,但有意向看房的人只要打听到房子的情况就打消了念头。”刘先生认为,在2017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因为该房屋一直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使用,所以相应的物业费、取暖费和水费理应由他们双方承担,并应支付一定租金。另外,在他们使用期间给房屋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给予赔偿。
物业公司:同意赔偿水费和入户门破损的费用
针对刘先生的投诉,记者先来到内蒙古宏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瑞解释,在2021年5月刘先生来物业办理手续前,开发商也没告诉过他们这套房已卖出,他们也一直以为是开发商名下的闲置房。开发企业的绿化人员用过这套房后,就把钥匙交给了物业,同意让物业使用。
“刘先生提出让腾房,我们就陆续往出搬东西。有个保安一直在那儿值班休息,我多次责令他往出搬并交回钥匙,但他不听,还说是刘先生同意让他在那儿休息的。后来我把保安开除了,这才彻底把房子腾空。”张瑞说,对于刘先生提出在他们使用期间拖欠水费和入户门损坏这两个问题,他们愿意赔付。但是,由于地下管道堵塞、破损造成刘先生家被淹继而产生的损失,不应该由他们承担。
“业主入住年长,地下排污管道堵塞又向一楼住户家返污水,是小区普遍现象。刘先生家发生这种情况,并不是因为我们使用他这个房子造成的,反而我们还第一时间帮助他清理屋内污水。所以,他让我们赔偿这个损失实在没道理。”张瑞说。
开发商:领钥匙时已给住户减免物业费500元作为赔偿
刘先生2017年就买了这套房,为何开发商一直使用且没有告知物业此套房已售出?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来到内蒙古万锦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郭叶告诉记者,这套房是他们向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棚改资产,在2021年5月刘先生来办理领钥匙手续之前,他们也不知道这套房已出售给刘先生。之所以当时收取刘先生2017年12月到2021年5月的物业费,是因为他们收到了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向他们公司开具的函件,里面写明这段时间的物业费由刘先生承担。
对于刘先生提出,开发商使用他的房屋就该承担相应的物业费、取暖费并缴付租金的要求,郭叶是这样答复的:“在他来领钥匙的时候,我们也承认使用过这套房。对此,我们提出给他减免500元物业费作为赔偿,他同意了,签了字并按了手印。所以他现在提出的要求,我们觉得不合理。”
随后,郭叶给记者看了一份文件,上面有刘先生写的一段话:物业费已减免500元,本人知晓物业费构成并无异议,本人已知晓房屋现状无异议,自愿接受。
临河城投公司:并未同意开发商使用房屋
针对郭叶所说的情况,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资管部部长赵越提出了异议。7月27日,赵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首先,开发商将这套房作为棚改资产提供给他们后,他们并没有同意开发商使用这套房。其次,在2018年,他们通过化解政府性债务,就已将该套房屋抵顶给了巴彦淖尔市富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森公司”)。作为丙方,内蒙古万锦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三方共同签订的抵债协议书上签了字、盖了章,说明这套房归富森公司所有,内蒙古万锦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知情的。
“签完这个协议后,这套房就和我们没有关系了。所以,在此之后的几年,开发商使用这套房,也不是我们授权过的。按理说,如果没有经过富森公司,或是刘先生同意,开发商无权使用该房屋。”赵越说,从2017年12月25日到2018年10月31日的物业费、取暖费等,他们会与刘先生、开发商进一步协商解决,至于之后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与他们无关。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袁雅芹 艾彦
编辑:乔鸿